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编号:2018-020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数303,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动。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7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
咨询联系人:马先生
咨询电话:021-58211308
传真电话:021-5821070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