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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科技: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告日期:2013-03-05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2013 年 3 月 4 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qjt.gov.cn)

发布了贵州省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

示公告,公示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该

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就此项目交易双方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

    一、拟中标人履约能力说明

    公司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属上市公司, 是我国最早进入

智能交通系统集成领域的企业之一,也是目前国内提供智能交通系统

集成项目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拥有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

统,特大桥梁、隧道智能交通系统以及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完整的解决

方案,基本覆盖了当前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的各个领域。近年来承担了

当时“世界第一外海跨海大桥”东海大桥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中

华第一拱”上海卢浦大桥监控系统、“世界第一条双层双管越江隧道”

上海复兴路隧道监控系统、“贵州第一隧”凉风垭隧道群监控系统等国

内上百项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和长大隧道交通工程项目,创造了多

项国内第一,技术实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低、

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提供拟中标项目的资金保障,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
    二、招标人履约能力说明

    贵州省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项目为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678 网”

中第五条纵线赤水至望谟公路中仁怀至赤水段,初步设计已由贵州省

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0】14 号文件批准,是贵州省重点公路

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局,本次招标系政府行为。因此,

贵州省公路局具备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综上,董事会认为,该项目交易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