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743,337,128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69,733,485.12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除权后总股本为 1,743,337,128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43,337,12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996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G 座
邮 编:510220
咨询电话:020-87617378
传 真:020-87614601
联 系 人:何世鹏、曾惟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