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所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173,769,292.7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按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376,929.27 元,
当期未分配利润 156,092,363.47 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
1,743,337,128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
计人民币 69,733,485.1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此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