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583,4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广新集团于2020年6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达到其股份减持计划数量的50%。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新集团出具的《关于省广集团股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广新集团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108,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结合前次已减持的
21,800,000股,广新集团已累计减持34,908,135股,累计减持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0 年 6 10.09 21,800,000 1.25%
大宗交易 月 3 日
2020 年 6 10.04 9,589,284 0.55%
广东省广新 月 8 日
控股集团有 2020 年 6
限公司 集中竞价 月 18 日 10.89 3,518,851 0.20%
-2020 年
6 月 30 日
合 计 - - 34,908,135 2.00%
*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广新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00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省广集团 股票代码 002400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等)
A 股 13,108,135 0.75
合 计 13,108,135 0.7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43,831,420 19.72 330,723,285 18.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831,420 19.72 330,723,285 18.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广新集团已按照相关规定将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具体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
计划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广新集团股
份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广新集团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广新集团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新集团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广新集团出具的《关于省广集团股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