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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股份:关于分别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8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别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别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确定2016年5月23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向423位激励对象授予3,443.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91 元。

    5、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

    (二)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6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201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省广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等。

    3、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12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

登记的公告》,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确定2015年11月6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向260位激励对象授予900.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50 元。

    6、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7、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17年 6月 8日实施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1,341,028,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

税),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而需对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二)调整方式与结果

    1、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方式与结果如下:

    (1)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条第(一)点,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3,443.7 万份调整为3,443.7×(1+0.3)=

4,476.81万份。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条第(二)点,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1元/份调整为(13.91-0.038)÷(1+

0.3)=10.67元/份。

   经上述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4,476.81万份,行

权价格为10.67元/份。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方式与结果如下:

    (1)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第九条第(一)点,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170.65万份调整为1,170.65×(1+0.3)=

1,521.845万份。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第九条第(二)点,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41-0.038)÷(1+0.3)

=17.98元/份。

   经上述调整,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1,521.845万份,

行权价格为17.98元/份。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别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分别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

行权价格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分别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

权价格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3,443.7万份调整为4,476.81万份,行权价格由13.91元调整为10.67元;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总数由1,170.65万份调整为1,521.845万份,行权价格由23.41元调整为17.98元。

    五、监事会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行权价格的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2016年及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及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

《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