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4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
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15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003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
2、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30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25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垒知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
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7、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林静、欧志成、张石柳、李少龙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8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林静、欧志成、张石柳、李少龙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2,820 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2,439 股。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苏彩芬、曾建扬、杨善顺、龙珍保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66,679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苏彩芬、曾建扬、杨善顺、龙珍保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66,679 股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白玉渊、李广宁、邱有陶、陈周顺、洪绍坤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5,55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白玉渊、李广宁、邱有陶、陈周顺、洪绍坤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5,550 股限制性股票。
16、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19.418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邹辰阳、白莉华、郭鑫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8,201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8、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76.028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自首次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该部分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上市,故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届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自预留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未来 24 个月内分 2 次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4月27日,该部分股票于2018 年
7 月 16 日上市,故预留部分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届满。
(三)解锁条件已达成
序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以 2016 年为基准年,2019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增长率不低于 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容诚审字[2020]361Z0058
1 72% 号审计报告,2019 年度公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司实现营业收入
以 2016 年为基准年,2019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 3,393,523,149.14 元,较
增长率不低于 5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16 年增长 145.03%;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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