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1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394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7%。
2、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23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集团”)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3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5月12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7、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林静、欧志成、张石柳、李少龙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8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18年4月27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林静、欧志成、张石柳、李少龙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820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11、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243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2019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9.418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3日,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7月11日上市,故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于2019年7月11日届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满12个月后,未来24个月内分2次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4月27日,该部分股票于2018年7月16日上市,故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2019年7月16日届满。
(三)解锁条件已达成
序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公司的净利润(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
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同审字(2019)第
44%; 350ZA0139号审计报告,
1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8年度公司的净利润收入2,715,699,370.91元,
增长率不低于3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较2016年增长96.09%;
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利润为225,575,808.14
元,较2016年增长
63.88%。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除已离职的13名激励对
2018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 象外,其余119名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及30名预
2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2018
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考
核要求,满足当期100%
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3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一情形。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4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