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96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3人;
3、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集团”“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1.273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273.20万股的1.20%。其中首次授予37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273.20万股的1.10%;预留34.273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273.20万股的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58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安排
第一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二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建研集团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5 95>分数≥85 85>分数≥75 75>分数≥6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3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5月12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7、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林静、欧志成、张石柳、李少龙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8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18年4月27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林静、欧志成、张石柳、李少龙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820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4月27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76元/股。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10%。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占本次授予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号 股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麻秀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常 10.0469 14.66% 0.01%
务副总裁)
2 白玉渊 副总经理(副总裁) 6.0003 8.75%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
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 52.5024 76.59% 0.08%
人员(31人)
合计(33人) 68.5496 100.00% 0.10%
说明:1、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2、公司于2018年6月
11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346,086,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2.00018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948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了因公司权益分派对预留限制行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授予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发生通过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行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对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安排的说明: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享
有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
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
不能解锁,则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