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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集团: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346,119,0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

    基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发展,提升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00                      10

             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119,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分配总额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091,276.2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992,825.3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992,825.38 元为基数,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9,282.54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269,488,783.58元,扣除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股利34,273,2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37,009,126.42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46,119,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69,223,819.2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67,785,307.22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10股。转增后,本公司资本公积将由607,389,871.17元减少为 261,270,775.17元,总股本由 346,119,096股增加至692,238,192股。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1)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

    建研集团历经数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综合技术服务及外加剂新材料两大主营业务,是中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综合技术服务的龙头企业,为工程可研、建设、运维全寿命周期提供测绘、勘察、设计、检测、评估、咨询和培训等技术服务;也是中国外加剂新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为建筑、核电、港口、桥梁、隧道、公路、高铁、地铁、水利、电力等工程等提供高环保、高性能、高寿命混凝土制造和施工解决方案。

    2017年,在国家推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

公司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积极推进主营业务发展,持续开拓新领域、新市场业务。轨道交通检测、环境检测等新领域技术服务业务发展迅速,同时外加剂新材料业务不断加大“走出国门、跨境发展”的战略步伐,为企业的业绩增长打造新亮点。

    (2)经营模式

    公司将以立足主营,探索新领域的战略思路,充分发挥核心竞争力的推动作用,推进公司“跨区域、跨领域”发展战略,为公司创造盈利新亮点。

    (3)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8亿元,较上年同期13.85亿元,增长44.24%;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亿元,较上年同期1.67亿元,增长14.23%;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和未来减持计划

    1、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六个月内:

    (1)福建隆顺祥投资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10月10日,通过

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建研集团股票34,612,24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0.0001%。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麻秀星、李晓斌、黄明辉、阮民全、尹峻(以

下简称“委托人”)5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将其合计

持有的建研集团42,577,257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蔡永

太行使,上述股份占建研集团总股本比例的12.30%。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蔡永

太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430,386股,占建研集团总股本的29.88%。

    除上述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增减持公司股票,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2、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预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桂苗苗女士,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及监事郭元强先生因换届离任,上述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50%限售,限售总股数为5,172,170股,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18年3月8日解除限售。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3日,自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一年内为第一次解锁期,即2018年6月23日

起,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预计第一次解

锁数量为100.63万股。

    (3)除上述情况,在本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无其他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

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也就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