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6月2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1.2732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273.20万股的1.20%。其中首次授予
37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273.20万股的1.10%;预
留34.273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273.20万股的0.10%,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6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
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
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58
元。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安排
第一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二次解锁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建研集团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
(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
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5 95>分数≥85 85>分数≥75 75>分数≥6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
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3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5月12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一)由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后,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以总股本342,7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
币现金,该方案已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58元/股调整为9.48元/股。
(二)由于原8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
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2904万股;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377.00 万股调整为
338.709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216人调整为129人。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