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集团”)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
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3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5月12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确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由于原8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2904万股;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77.00万股调整为
338.709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216人调整为129人。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原8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2904万股;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77.00万股调整为
338.709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216人调整为129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原8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2904万股;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77.00万股调整为
338.709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216人调整为129人。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对象名单、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价格、对象名单、数量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对象名单、数量,以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建研集团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