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证券代码:00239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集团”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公司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273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273.20万股的1.20%。其中首次授予37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4273.20 万股的 1.10%;预留
34.273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273.20万股的0.10%,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16人,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
数1658人的13.03%。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
满后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第三次解
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
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
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1)以 2016年为基准年,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44%和72%;
(2)以 2016年为基准年,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的净利
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和30%。
以上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此外,本计划还对激励对象设置了岗位绩效考核目标。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总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锁定条件......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5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0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32
第十五章 附则......3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建研集团、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锁
定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后,方可解
锁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解锁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锁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总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吸纳高端人才,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