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事项的提名方式及表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惠华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涂云华女士、成艳女士、温剑先生、何晓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云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李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肖海军 万平 关健 秦拯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