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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 2024-4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 33 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 A 栋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170,024,33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8.8858%,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5,778,569 股)的 29.0254%(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2,830,849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4,551,9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15,472,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15,472,389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628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5,778,569 股)的 2.6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15,472,38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3%。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韩叙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主持人: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阮加勇先生、黄昌洪先生、魏和文先生、强薇女士、洪潇祺先生、吴彬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阮加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95,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4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82%。

    表决结果:通过,阮加勇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黄昌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83,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3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96%。

    表决结果:通过,黄昌洪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魏和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82,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30,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92%。

    表决结果:通过,魏和文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强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8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3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06%。

    表决结果:通过,强薇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洪潇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81,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29,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54%。

    表决结果:通过,洪潇祺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吴彬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81,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29,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48%。

    表决结果:通过,吴彬彬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谢帮生先生、洪芳芳女士、郑相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谢帮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70,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18,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22%。

    表决结果:通过,谢帮生先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洪芳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7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2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68%。

    表决结果:通过,洪芳芳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郑相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70,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18,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20%。

    表决结果:通过,郑相涵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徐燕惠女士、谢笑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田中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徐燕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2,549,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7,998,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21%。

    表决结果:通过,徐燕惠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谢笑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69,378,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同意股数 14,826,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29%。

    表决结果:通过,谢笑梅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韩叙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