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备注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
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情况;
(三)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
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具体提名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具体提名方式
2 和程序: 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独立 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独立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 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
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三)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符合任职资格应当以提案方式提 (三)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请股东大会决议;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符合任职资格应当以提案方式提
(四)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请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 (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的监事进行表决 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说明。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的监事进行表决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的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的监事时,每一股份拥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 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
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 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 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 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 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立董事候选人;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 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 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 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 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 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
票选举。 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
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
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
票选举。
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