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 0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连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华晓萍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存在新冠疫情带来的风险、汇率波动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5、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应对策略”。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1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5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无锡双象 指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控股股东、双象集团 指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 指 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苏州华申 指 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双象光电 指 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 指 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重庆光学 指 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PVC 人造革 指 聚氯乙烯人造革
PU 合成革 指 聚氨酯合成革
超纤 指 超细纤维超真皮革
PMMA 指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
MMA 指 甲基丙烯酸甲酯
MS 指 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双象股份 股票代码 002395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双象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WUXI DOUBLE ELEPHANT MICRO FIBRE MATERIAL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DOUBLE ELEPHANT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连伟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145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注册地址由“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鸿
山街道后宅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145
公司网址 http://www.sxcxgf.com
电子信箱 sx@sxcxgf.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沈铭 桑平
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88 号 188 号
电话 0510-88587333 0510-88996380
传真 0510-88997333 0510-88997333
电子信箱 sx@sxcxgf.com sx@sxcxgf.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时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743938892R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 2012 年起,公司主营业务增加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PMMA)的制造、加工和
有) 销售,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实施。主营业务新增 PMMA 板材的生产和销售,由
全资子公司双象光电实施。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签字会计师姓名 程纯、施昌臻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1 年 2020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9 年
营业收入(元) 1,469,952,871.99 1,341,751,406.17 9.55% 1,416,596,77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50,484,281.53 42,190,498.31 19.66% 30,282,885.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9,500,491.40 30,373,379.51 62.97% 26,592,01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584,252.15 94,941,083.23 -99.38% 19,338,646.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82 0.1573 19.64% 0.11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82 0.1573 19.64% 0.11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3% 4.83% 0.80% 3.55%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9 年末
总资产(元) 2,064,857,369.27 1,560,928,707.30 32.28% 1,328,038,76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904,805,851.20 894,55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