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证券代码:002395 公告编号:2022-00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昌臻,200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俊洲,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纪律处分1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纪律处分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
邱俊洲 2019年11月29日 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2014-2017年年报
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通过跟踪、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及其2021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双象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双象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