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
至2018年5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炳泉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4月10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16,906,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382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6,904,25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38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15%。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64,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651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962%。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04,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04,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04,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04,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04,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04,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04,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6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申林平、于一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