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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联发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3-02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09:15 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恒联路 88 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志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
表股份 146,48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3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6,06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2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2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5%;反对 3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5%;反对 3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6%;反对 3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5%;反对 3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4%;反对 37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7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16%;反对 37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6%;反对 3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2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8299%;反对 3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1%;反对 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466%;反对 36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5%;反对 3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691%;反对 36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5%;反对 3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691%;反对 36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6%;反对 3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2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8299%;反对 3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6%;反对 3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2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8299%;反对 33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46,1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8%;反对 3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7849%;反对 3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崔丽涵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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