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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联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40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9
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6 名,董事孔令国先生、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赵曙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潘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长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潘志刚、黄长根、孔令国、于拥军、高卫东组成,由潘志刚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赵曙明、高卫东、潘志刚组成,由赵曙明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申嫦娥、赵曙明、潘志刚组成,由申嫦娥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卫东、申嫦娥、潘志刚组成,由高卫东担任主任委员。相关
人员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2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
公告”(LF2022-036)。


    三、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于拥军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江波、于银军、唐文君、唐鹏飞、金海荣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志刚兼职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洪梅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四、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陈静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陈静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

    1、于拥军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最近五年历任深圳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豪恩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INO-TEX LLC董事长,海安占姆士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通巨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海安占姆士进出口有限公司、南通联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占姆士服饰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联发纺织(欧洲)有限公司和联发纺织(美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南通联发印染有限公司和南通联发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联发高端纺织技术研究院院长。

  于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拥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拥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波先生: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宿迁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和泗阳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联发恒宇(柬埔寨)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杰姆绅服饰有限公司和江苏杰姆绅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江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于银军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总监,阿克苏联发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仁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银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银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银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唐文君女士: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江苏省产业教授,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海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色织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南通市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生态染整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江苏省色织纺织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江苏联发高端纺织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东华大学、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

  唐文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副董事长黄长根为夫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文君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文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唐鹏飞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办公室主任、生产运营总监。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鹏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鹏飞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鹏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金海荣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历任阿克苏联发棉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联发家纺有限公司和南通联发天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金海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海荣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海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潘志刚先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
士学位。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南通联发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联发领才织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仁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志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0513-88869069

  邮箱:panzg@gl.lianfa.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恒联路88号

    8、张洪梅女士: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张洪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洪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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