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36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3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孔令国、江波、黄长根、于拥军、于银军、潘志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曙明、申嫦娥、高卫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若提前换届选举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曙明先生、申嫦娥女士及高卫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申嫦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孔令国先生: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最近五年历任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孔令国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552,526 股,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53%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祥军先生为父子关系,为孔祥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孔令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孔令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波先生: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宿迁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和泗阳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联发恒宇(柬埔寨)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杰姆绅服饰有限公司和江苏杰姆绅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江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 8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潘志刚先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
士学位。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南通联发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联发领才织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仁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志刚先生不存
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黄长根先生: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和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黄长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孔祥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副总经理唐文君为夫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长根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长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于拥军先生: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
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江苏省产业教授,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最近五年历任深圳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豪恩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INO-TEX LLC 董事长,海安占姆士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通巨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海安占姆士进出口有限公司、南通联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占姆士服饰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联发纺织(欧洲)有限公司和联发纺织(美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南通联发印染有限公司和南通联发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联发高端纺织技术研究院院长。
于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拥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拥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于银军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总监,阿克苏联发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仁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银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银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银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曙明先生:男,195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1977 年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南京大学外事处科员、副主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行知书院院长。同时兼任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院副会长,美国密苏里-圣 路易斯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加州克莱蒙特研究生大学德鲁克管理学院、韩国又松大学名誉教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曙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曙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曙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申嫦娥女士:女,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 年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在此期间从助教升到副教授。2003 年 1 月从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后并入管理学院)调入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并于 2011 年晋升为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上市公司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