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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94 深市 联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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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联发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0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00 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的董事 9 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4 名,董事孔令国先生、于银军先生、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赵曙明先生、高卫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薛庆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大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十一、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董事薛庆龙、黄长根、于拥军、于银军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指标未达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5,179,200 股,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份的 40%,占公司总股本 1.5748%,回购价格为 4.94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指标未达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所有 9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十二、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5,179,200股,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5,179,200 元,公司总股本将从 328,879,200 股变
更为 323,70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 328,879,200 元变更为 323,700,000
元。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剩余
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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