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及保证金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及保证金质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并提供票据及保证金质押。
一、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高资金收益,盘活存量票据资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各合作银行开展票据及保证金质押业务,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质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
二、质押情况
1.票据、保证金质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存单或自有资金质押在合作银行,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及保证金质押业务,各公司额度分配由公司财务中心确定。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年内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后续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质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将票据及资金质押在合作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该项票据及保证金质押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该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该事项均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票据及保证金质押,公
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票据及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