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津民终21号民事裁定书,该法院就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凯安瑞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安瑞医药”)不服其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发回重审。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凯安瑞医药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中央药业提起诉讼,2023 年 8 月 8 日基于凯安瑞
医药的违约及提起诉讼的行为,中央药业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津 02 民初 298 号一审判决书,
后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均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68)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8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津民终 21 号民事裁定书,该法院就
凯安瑞医药不服其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具体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 02 民初 298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