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1月03日(星期四)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2022年11月0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王福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所代表公司股份
数量 97,066,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3.200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96,909,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3.114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 15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0.086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3,356,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98,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911,0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
对155,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0,4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79%;反对15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065,8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
对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55,2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璎、章东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