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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3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雷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我们同意推荐雷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          方建新        张  梅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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