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家颖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我们认为,王家颖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 方建新 张 梅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