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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力生制药: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2,07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2,301,336.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7,698,663.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到位。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19 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35,729.12 元其中募投项目
支出金额为 835,729.12 元, 2019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净额 9,365,357.77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
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995,642,107.58 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160,659,701.94 元。

  综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为 1,995,642,107.58 元,尚有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01,927,669.02元。

  (三)募集资金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0 年半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799,256.00 元其中募
投项目支出金额为 9,799,256.00 元, 2020 年半年度收到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20,469,596.83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005,441,363.58 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181,129,298.77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12,598,009.8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0年 6月 7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鞍山西道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冠制药”)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8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

    疫苗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 16,248

    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

    化制药”)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专户集中管理,根据法律法规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生化制药、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兴业银行(力生)  441250100100005858  338,190,288.05    20,451,469.64      358,641,757.69

招商银行(力生)    022900090510669    353,937,398.83        18383.1      353,955,781.93

兴业银行(生化)  441250100100013295                0          470.23            470.23

  合    计                            692,127,686.88    20,470,322.97      712,598,009.85


  三、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及新冠制药已先行通过自筹
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截止 2010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建支出      流动资金支出        合计

      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

  1  化学原料药物产业化项目  70,786,884.20  15,961,330.67    86,748,214.87
      (以下简称“新冠原料药

      项目”)

      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

  2  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  13,950,428.14                    13,950,428.14
      项目(以下简称“新冠制剂

      项目”)

 合计                            84,737,312.34  15,961,330.67  100,698,643.01

  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0,698,643.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为 86,768.4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114,001.47 万元。

  (1)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以及日本株式会社内田和汉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成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敦中药”)。投资总额为 2,5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100 万美元(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投资者从中国国内以及海外市场筹集)。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出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按出资当日汇率折合等额美元。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认缴出资额为 8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80%,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日本株式会社内田和汉药认缴出资额为 11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根据该决议,公司于 2010 年使用超募资金 741.38
万元,2011 年收到乐敦公司退回 2010 年投资超出部分 2.02 万元。
  (2)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公司扩建项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拟用超募资金 40,874 万元用于公司扩建项目,该议案于 2010年 6月 7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公司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扩建项目投资额变更为 84,548 万元,新增投资 43,674 万元,公司将以自筹
资金的方式解决。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表决通过。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终止“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和“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扩建项目总投资 84,548 万元的资金来源由原来的用超募资金 40,874 万元和公司自筹资金 43,674 万元,变更为使用超募资金 40,874 万元,使用部分终止“新冠原料药项目”和“新冠制剂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29,122 万元,其余部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
决。该议案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经 2010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 8,5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 23 价肺
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0 年 8 月 30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预计投资 16,24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3,850 万元,流动资金

2,398 万元。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该决议,该项目投资额变更为 26,866万元,新增投资 10,618 万元,生化制药将以银行贷款 1 亿元和自筹资金 618 万元的方式解决。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表决通过。

  截至本报告期末,生化制药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并已收到反馈意见。生化制药依据该意见,并结合近期出台的疫苗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不断加强疫苗监管的态势,对 23 价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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