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14-003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一)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
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贵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以任何形
式支持除贵公司或贵公司附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贵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 股份锁定承诺
1、赵继增上市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
(3)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4)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
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2010年4月23日-2024年4月22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张广智、李苗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
(3)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4)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
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2010年4月23日-2023年4月22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
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
(3)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4)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
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2010年4月23日-2028年4月22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4、毛晓刚、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的6%。
(3)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4)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
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2010年4月23日-2031年4月22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承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向李胜男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82号)核准,公司同时以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李胜男持有的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承担王生对海城市中兴高档镁质砖有限公司1,200万元付款义
务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生持有的辽宁中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48.94%股权、以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李雅君持有的辽宁中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51.06%股权。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于2013年8月6日实施完毕。作为本次交易对方,李胜
男、王生、李雅君所作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1、李胜男承诺:本人以所持有的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所认购的北京
利尔股份按如下条件分批解除锁定:
(1)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帐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