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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13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号: 2011-04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苗
春女士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1 年 7 月 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现场
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实施 5,000
吨/年多晶硅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138,976.04万元投资实施5000吨/年多晶硅项目。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万元收购伊川建合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合硅业”)100%股权,并
使用超募资金60,000.00万元对建合硅业进行增资,其余78,976.04万元由建合硅
业自筹资金解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5,000 吨/年多晶硅项目可以抓住新能源太阳
能光伏产业带来的机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大利润空间,提高公司市场竞争
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该项目,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 5,000 吨/年多晶硅项目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 5,000 吨/年多晶硅项目。
    《关于对外投资实施5,000吨/年多晶硅项目的公告》详见2011年7月13日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
马鞍山开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 17,643,296.00 元收购张庆平先生、蒋明学先生、张凯先生、方金
华女士、王自芝女士 5 名自然人持有的马鞍山开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马鞍山开元”)共计 15,506,500.00 元出资额,对应马鞍山开元股权的 70.48%。
     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拟再以 2,356,704.00 元认购马鞍山开元新增注册资
本 2,050,000.00 元。增资完成后,马鞍山开元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24,050,000.00
元,其中公司出资 17,556,5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73%,张庆平等其他 10 名
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 6,493,5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7%。
     经审核,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马鞍山开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
对其进行增资,可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市场竞
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超
募资金收购马鞍山开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马鞍山开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
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 201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注册
规模不超过 7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365 天。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 3 亿元的授信额度;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 4 亿元的授信额度;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的授信额度;
4、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的授信额度;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的授信额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