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91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913,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752,62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2019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H1001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19490078801500000753 241.39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11108810019100154655 2,636.00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42250133160100001602 6,117.69 活期
合 计 8,995.0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
额如下:
银 行 产品名称 金额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2,000.00 2022 年 02 月 10 日 1.05%-3.4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2 年 03 月 30 日 1.30%-3.7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30,000.00 2022 年 03 月 23 日 1.40%-3.40%
合 计 35,000.00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
“年产 1600 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 5000 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9 年 3 月 2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6000 吨麦草畏原药项目”、
“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
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 500 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 1000 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22 年 1 月 10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22 年 1 月 10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500 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
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
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3,241,797.74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9,800,000.00 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2000 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 500 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
1000 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的比例为 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
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 6 号,实施主
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
(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1 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