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 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6元/股,回购总股数不低于1,100万股(含)、最高不超过2,200万股(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4个月内。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0)刊登于2019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8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刊登于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以上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999,90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0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186,555,325.25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股份回购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方案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1,999,901股,假设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若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
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
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全部作为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后全部注销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82,736,113 33.89% 204,736,014 37.97% 182,736,113 35.33%
件股份
无限售条 356,493,157 66.11% 334,520,988 62.03% 334,520,988 64.67%
件股份
股份总数 539,229,270 100.00% 539,257,002 100.00% 517,257,101 100.00%
备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因公司“长青转2”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
股期,截至2019年9月30日,“长青转2”转股增加股份数量27,732股。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自公
司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1,999,90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8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449,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362,4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