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9,486,1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00元(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
后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67 于国权
2 01*****962 黄南章
3 01*****105 周秀来
4 01*****460 周汝祥
5 01*****526 于国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闵丹、肖刚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