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青股份”)于2014
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2,5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315,305,400股的0.63%,具
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江
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
报送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公司于2013年5月8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
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内容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年5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年6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3年6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2013年6月5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4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
锁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成就情况
1、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
日(即2013年6月5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可申请解
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至2014年6月5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禁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
条件进行了审查,其成就情况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长青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
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
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
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3、公司业绩解锁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以2012年合并报表为固定基数,2013年合并 (1)公司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且加权平均净资产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收益率不低于10%。 199,516,014.82元,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增长率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各年净 154,668,622.37元,2013年归属于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