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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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
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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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长青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2、本股权激励计划由长青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3、本股权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长青股
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4、长青股份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45万
股,占长青股份已发行股本总额20,575.36万股的2.16%。
5、公司用于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为445万股,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
6、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当日起计算,授
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
解锁。
7、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
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
定并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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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第三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公司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
的解锁窗口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
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
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9、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
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以2012年合并报表为固定基数,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
30%
第一个解锁期 增长率不低于23%,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以2012年合并报表为固定基数,2014年合并报表净利润
30%
第二个解锁期 增长率不低于50%,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5%。
以2012年合并报表为固定基数,2015年合并报表净利润
40%
第三个解锁期 增长率不低于83%,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