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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91 深市 长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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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11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
地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500
万股,网上申购定价发行 2,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51.00 元/股,共募集资
金 1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2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378.33万元。较原23,721.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97,657.33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宁
信会验字(2010)第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决
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
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处理5000吨废弃物治理节能减排工程的议
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新建年处理5000吨废弃物治理节能减
排工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
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
金20,000万元,设立江苏锦丰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1年6月10日,公司尚
余超募资金:42,657.33万元。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
1,3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经营用地。


     一、拟购买地块基本情况

    1、土地所在地点:江苏省江都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以北;

    2、土地面积:约 100 亩,实际面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3、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土地
使用年限最终将按签订的相关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为准;

    4、土地价格:参考本次拟购买地块周边土地挂牌成交价格,预计总价款约
为 1,300 万元,实际价格以该项土地挂牌成交价格为准。本次交易资金拟使用超
募资金解决。


    5、购买土地的目的:本次购买生产建设用地,将用于未来生产经营及新产
品生产线的建设。


     二、项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预计土地出让金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上市超募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
 目的第次建成,公司位于江都市经济开发区的原药生产厂区的生产用地已接近
 使用完毕,公司现有的厂区已无法满足中长期发展需求,本次拟购买土地位于
 公司江都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厂区以北,与现有厂区一路之隔,在此地块上
 进行新产品生产线的建设,有利于减少建设成本,提高土地、设备、人员使用
 效率,本次购买生产经营用地,将为公司今后提高产能、提升经营业绩打下基
 础。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议案》。


    2、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地事项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购买100亩生产经营用地,
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该购买土地行为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将有助于公司
摆脱土地资源瓶颈,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
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
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长青股份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购买100亩生产经营用地。


   4、公司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经营土地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长青股份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 1300万元在江苏省江都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以北(现有厂区
对面)以出让方式购买约100亩工业用地事项必要的程序,符合长青股份发展需
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
整,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事项,光大证券同意长青股份本次使用超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0
万元在江苏省江都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以北(现有厂区对面)以出让方式购买
约100亩工业用地。


    5、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购买
100亩生产经营用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收购生产经营用地,将有助于公
司摆脱土地资源瓶颈,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
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00万元用于购买100亩生产经营用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