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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信邦制药: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68,416,499.5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479,086.87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1,441,819.7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44,181.98元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373,211,963.8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202,529,954.63元。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943,851,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0.6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116,631,112.0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2022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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