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东清”)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34.4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收到股东UCP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28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现就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UCP 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杭州海东清的减
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万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1 日 6.55 21.7600 0.0131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2 日 6.52 58.1000 0.0348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3 日 6.58 54.6400 0.0328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4 日 7.13 8.4000 0.0051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8 日 7.04 15.0000 0.009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12月25日 7.22 6.6000 0.004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12月28日 7.95 123.3550 0.0740
杭州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12月29日 8.15 86.0450 0.0516
海东清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12月30日 8.12 109.0000 0.0654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12月31日 8.52 150.5850 0.0903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4 日 8.39 0.4150 0.0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6 日 8.62 233.7900 0.1402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 月 7 日 8.74 63.9900 0.0384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2 月 10 日 9.32 111.2200 0.0667
合计 1,042.9000 0.6256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数 占公司总股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523.0788 5.1121 8,523.0788 5.1121
UCP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23.0788 5.1121 8,523.0788 5.11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312.9000 0.7875 270.0000 0.1619
杭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海东清 1,312.9000 0.7875 270.0000 0.16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 9,835.9788 5.8996 8,793.0788 5.274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 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 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UCP及杭州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