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8-083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18年5月11日,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公司注册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并在规定期限内回购了公司股份37,667,177股,上述回购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由1,704,895,788股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67,228,6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1 西藏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607 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08*****039 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0*****858 安怀略
5 08*****782 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
1号苑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