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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航天彩虹: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4-036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990,449,919 股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 996,463,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013,08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59,426,995.1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6379 元/股计算,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596379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596379 元/股=0.06 元/股*(996,463,000 股-6,013,081 股)÷996,463,00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990,449,919 股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 996,463,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013,08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59,426,995.1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6,013,081.00 股后的 990,449,91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6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2        08*****221            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

  3        08*****424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6379 元/股计算,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596379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596379 元/股=0.06 元/股*(996,463,000 股-6,013,081 股)÷996,463,00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6379 元/股。

  因本次权益分派股份中包含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相应审议调整其回购价格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海豪路 788 号
咨询联系人:杜志喜
咨询电话:010-88536133
传真电话:010-885382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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