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5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6,98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248,906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992,736,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02568 元(含税)=59,819,100.00 元÷992,736,094 股*10 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0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00000 元/股=0.0602568 元/股*(996,985,000 股-4,248,906 股)÷996,985,00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00000 元/股。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 996,98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59,819,100.00 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利润分配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248,906 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减少,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6,98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248,906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992,736,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2568 元(含税)=59,819,100.00 元÷
992,736,094 股*10 股。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4,248,906.00 股后的 992,736,0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256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231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5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25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6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2 08*****221 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
3 08*****424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1*****879 邵奕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0000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00000 元/股=0.0602568 元/股*(996,985,000 股-4,248,906 股)÷996,985,0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000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海豪路 788 号
咨询联系人:杜志喜
咨询电话:0576-88169898
传真电话:0576-881699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