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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2

航天彩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06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7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9 月 11 日至 2021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企业微信号和公
司内部公示栏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实际认购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少于激励计划原
确定的激励对象,以及个别激励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少于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授予数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46 万股调整为 916.15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指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5.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指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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