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2-007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向 27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16.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7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9 月 11 日至 2021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企业微信号和公
司内部公示栏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核查,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2.授予价格:12.80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及授予对象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股票数量:916.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8,830.2944 万股的 0.93%。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秦永明 总经理 14 1.53% 0.01%
杜志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 1.20% 0.01%
李平坤 副总经理 11 1.20% 0.01%
周颖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 1.31% 0.01%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及技能骨干员工 868.15 94.76% 0.88%
(268 人)
合计(272 人) 916.15 100.00% 0.93%
注:激励计划约定授予人数不超过 301 人,最终确定参与人数为 272 人,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不属于本次调整事项;由于数据计算时要四舍五入,计算上述股份数量占比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差异。
4.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3%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4%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4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第一个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9.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2 年△EVA 大于 O;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第二个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3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3 年△EVA 大于 O;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第三个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4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4 年△EVA 大于 O。
注: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该两项指标时剔除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或债转股等事项而新增的净资产值。如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存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计算上述指标均剔除被收购资产的影响。行业为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国防军工-航空装备”行业,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下的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为该行业全部上市公司各考核年度净利润之和相对基准年度的复合增长率。
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除
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与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表: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正常) D(需改进) E(差)
考核分数 95≤X≤100 90≤X<95 80≤X<90 70≤X<80 X<70
考核系数 1.0 0.6 0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处理。市价为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参与认购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员工数量与期初规划相比略有调整,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46 万股调整为 916.15 万股。本次授予其他事项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