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0-029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1,63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44.567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19,367,4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44.327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68,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2397%。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72,1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24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6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5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927%;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04%;反对50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770,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9114%;反对票为501,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0886%;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邵奕兴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6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58,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927%;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