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航天彩虹”)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39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929.239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3,777.31 万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949.9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2,827.3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92.93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334.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5]3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2、2017 年度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79 号)文件的批复,于 2017 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如下:
本公司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定向增发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100.00%和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飞公司)36.00%的股权;同时向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神飞公司 16.00%的股权,向保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神飞公司 16.00%的股权,向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神飞公司 16.00%股权。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10 号和 11 号评估报告评估,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神飞公司 84%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 3,136,320,000 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即为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本公司共发行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的普通股(A 股)238,322,185 股。2017 年 12 月 2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458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使用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5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分别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定期存款账户、1
个保证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 备注 销户日期
金余额
19900001040022930 0.00 募集专户 2019 年 07 月 18 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 19900001040022930-1 0.00 定期存款 2019 年 07 月 18 日
份有限公司台州
分行 19900001040022930-2 0.00 保证金账户 2019 年 07 月 18 日
19905838040001405 0.00 募集专户 2019 年 07 月 17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 募集专户 2019 年 08 月 02 日
限公司台州分行 576900011710701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市分 359769580481 0.00 募集专户 2019 年 07 月 25 日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募集专户 2018 年 12 月 27 日
限公司台州分行 576900757110601 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循环累计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实现的投资收益总额为 4,397.14 万元;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 131.95 万元。截至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3,7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中的 57,000 万元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50,000 吨太阳能电池背材基膜项目”,余下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8 年 10 月 15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变化,经充分论证,本公司认为,原项目投资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效益,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公司拟终止“年产 50,000T 太阳能背材基膜项目”二期项目,将“年产 50,000T 太阳能背材基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3,757.4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项目总 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 差异金额 差异
投资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原因
年产 50000T 太阳 见说
能背材基膜项目 57,000 57,000 37,268.07 -19,731.93 明
说明:年产 50,000T 太阳能背材基膜项目分为两期投产,一期工程 30,000 吨
项目已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投产转固,二期工程 20,000 吨项目尚未启动;另因一
期工程 30,000 吨项目设备投产时间较短,尚未达到预期产能。本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论证后终止实施二期工程。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15
年 11 月 3 日划转募集资金 2,328.56 万元以抵补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无。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 2018、2017、2016 及 2015 年度报
告中“投资状况分析”部分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年末累计 2017 年年末累计
投资 实际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 年报 差异
项目 使用 使用 披露
年产 50000T 太阳 92,602.47 92,602.47 0.00 90,201.10 92,535.50 2,334.40
能背材基膜项目
续上表,
项目 2016 年年末累计 2015 年年末累计
投资 实际 年报 差异 实际 年报 差异
项目 使用 披露 使用 披露
年产 50000T 太阳 77,785.40 77,785.40 0.00 59,225.47 59,225.47 0.00
能背材基膜项目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投资建设年产 50,000T 太阳能背材基膜项目的一期工程,一期工程 30,000 吨项目
已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投产转固,本公司经过论证并履行决策程序后,终止了“年
产 50,000T 太阳能背材基膜项目”二期项目,将“年产 50,000T 太阳能背材基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3,757.4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