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6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及《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中部分内容出现填报错误,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相关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 《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1、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情况:
更正前: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2,146,414,872.45 1,742,054,265.48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7,209,000.32 3,228,112.63 主要为物业租赁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2,139,205,872.13 1,738,826,152.85
更正后: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2,146,414,872.45 1,742,054,265.48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28,136,159.77 3,228,112.63 为物业租赁、大宗商品贸易
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2,118,278,712.68 1,738,826,152.85
2、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更正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况
营业收入金额 2,146,414,872.45 营业收入 1,742,054,265 营业收入
.4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209,000.32 物业租赁 3,228,112.63 物业租赁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34% 0.1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7,209,000.32 物业租赁 3,228,112.63 物业租赁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209,000.32 物业租赁 3,228,112.63 物业租赁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无 0.00 无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139,205,872.13 主营业务收入 1,738,826,152 主营业务收
.85 入
更正后: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146,414,872.45 1,742,054,265
.4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8,136,159.77 物业租赁、大宗商 3,228,112.63 物业租赁
品贸易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1% 0.1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7,209,000.32 物业租赁 3,228,112.63 物业租赁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20,927,159.45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8,136,159.77 物业租赁、大宗商 3,228,112.63 物业租赁
品贸易业务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无 0.00 无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118,278,712.68 1,738,826,152
.85
二、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更正情况
更正前: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14,641.49 173,882.6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20.90 322.8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34% 0.1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720.90 物业租 322.81 物业租
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赁 赁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