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6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11.96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3.09元/股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向
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11.96 万股,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
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09 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 限售期及解除限售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50%、5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指标 目标值 触发值
(Am 或 Bm) (An 或 Bn)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 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 20% 15.00%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 15.00%
第二个解除 2024 年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26.25%
第一个解除 2024 年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预留授予的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26.25%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50% 37.50%
限售期 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37.5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照下表确定: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或B>Bm X=100%
净利润增长 若A/Am>B/Bm,则X=A/Am*100%
率、营业收 An≤A<Am或Bn≤B<Bm 若A/Am
入增长率
A<An且B<Bn X=0
释义:
A:各考核年度内,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净利润的实际增长率;
B:各考核年度内,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
An: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部分)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
Bn: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部分)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
Am: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全部)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Bm: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全部)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注:1、“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个人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考评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 A、B,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 C,则激励对象可按 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 D,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应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11.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情况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