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69.75 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2.87 元/股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69.75 万股,授
予价格为 2.87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
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87 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 相对于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A)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 2021 年 15% 12.75%
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2022 年 35% 29.75%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2023 年 55% 46.75%
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 2022 年 35% 29.75%
预留授予的 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2023 年 55% 46.75%
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净利润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3、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情况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