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5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德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9,407,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9,401,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